壹、依據 
一、94年2月2日公布「全民國防教育法」。 
二、94年6月6日令頒「國防部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法作業實施計畫」。 
三、102年11月8日部頒「精進國軍部隊訓練指導」。 
四、104年1月30日國政文心字第1040001379號令頒104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藉營區開放活動,展現國軍建軍備戰成果,增進與民眾接觸及良性互動,凝聚民眾向心,激發全民國防意識,團結全民防衛力量。
參、實施構想 
為有效提升全民國防意識,爭取支持國防施政作為,在不影響國軍戰訓本務前提下,以「整合三軍資源、精心規劃擴大辦理」為主軸,由各司令部協同作戰區,統籌地區內三軍部隊資源,選擇國軍大型營區,結合國家重要慶典、民俗節日、部隊隊慶或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等方式擴大辦理。
肆、營區開放場次規劃 
營區開放場次規劃:陸軍1場次、海軍1場次、空軍1場次,全年合計辦理3場次摘陳如后: 
一、陸軍於 6月 4日(星期六)在鳳山陸軍官校舉辦。 
二、空軍於 8月13日(星期六)在花蓮空軍基地舉辦。 
三、海軍於11月12日(星期六)在高雄左營基地舉辦。
伍、活動規劃方式 
奉104年11月16日「戰、敵情會報」主席指(裁)示:活動內容規劃以「靜態陳展為主、動態操演為輔」;若因天候影響,適時調整風險性較高之表演課目,並以形象行銷、活潑生動之觀念,並發揮創意、勿拘泥形式,使活動項目豐富且多元化,精進活動之深度與內涵,激發民眾參觀熱潮,運用潛移默化、寓教於樂方式,讓民眾接近國防、進而支持國防,參考作法如下: 
(一)靜態:裝備陳展(以重要主戰裝備為主)、軍(隊)史文物展、藝文展、園遊會、營區設施參觀等。 
(二)動態:戰技操演(雷虎小組與各型戰機戰技操演、三軍樂儀隊、裝備性能展示、裝備操作、災防演練及莒拳、刺槍、格鬥、志願役營戰力展示等)、社團表演、醫療諮詢、健康義診、訓練模擬器及裝備試乘體驗、趣味競賽、人才召募等。
陸、權責劃分 
一、政治作戰局: 
(一)依「全民國防教育法」協調各級主管機關與機構,鼓勵所屬及民眾踴躍參與,並於國防部網頁公告與更新「全民國防教育資訊」。 
(二)指導各級單位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資料設計與製作,建構整體文宣資源,擴大宣導成效。 
(三)指導活動新聞發布、處理、媒體邀訪等相關事項 
(四)負責各項安全維護作業指導,及增(修)訂「國軍推動『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入營人員身分查驗作業要領」,訂定入營人員身分查驗作業要領及外籍人士參訪作業規範。 
(五) 負責訂定國防部受理各界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營區參訪及「非計畫性」、「臨時性」支援活動,並明訂上述各級核准權責。 
(六) 青年日報、漢聲電台、文宣心戰處及軍事新聞處等軍聞單位,負責採訪報導活動相關資訊,運用於《國防部發言人》臉書,以擴大文宣效果。 
(七) 營區開放乃奉准開放參觀之活動,應適採隔離方式,參訪人員於一定距離外攝錄影,開放期間需派員全程陪同或在場協力管制,防範誤闖禁制區或機敏處所情事;若發現拍攝內容不符活動目的,或其他足以影響軍譽事項者,應立即勸止,避免不當上傳網路或媒體播報後,衍生不良後遺。 
二、主計局:指導營區開放預算需求審核分配事宜。 
三、人次室: 
(一)依「國防部專案獎勵核給基準表」,指導與協助辦理獎勵事宜。 
(二)結合營區開放期程,督導人才召募作業。 
四、作計室: 
督導管制參展單位兵力調動事宜。 
五、後次室: 
督導陳展武器裝備委商運輸安全與後勤整備事宜。 
六、通次室: 
督導營區開放參觀通電裝備使用及營區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制事宜。 
七、訓次室: 
(一)策頒「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綱要計畫,管制並督導全案執行。 
(二)規劃支援活動經費每場次暫定100萬元,相關經費由「120116訓練綜合作業費」項下0219、0271、0279科子目支應。 
八、司令部: 
(一)策頒實施計畫,督導所屬單位執行營區開放各項行政工作、武器裝備陳展及兵力派遣等事宜。 
(二)於年度預算施政計畫中,納列相關經費,支援所屬單位辦理活動。 
(三)負責活動文宣企劃與執行,透過記者會、新聞稿發布及平面、電視(臺)、網路訊息傳播等手段,擴大宣傳效果,並協調地方機關、學校、社福團體及民眾踴躍參與。 
(四)依國防部計畫及規劃時程,於營區開放前45日完成實施計畫及安全管制作法,報部核備。 
(五)督導及管制所屬地區人才召募中心執行人才召募作業。 
九、作戰區: 
負責作戰區內各軍種間協調、行政支援、各部隊戰訓任務調節及陳展裝備調借等事宜。
柒、一般規定 
一、104年4月15日「戰、敵情會報」主席指(裁)示:「國軍單位辦理全民國防及懇親活動實施營區開放時,應審慎規範參觀地區、攝影等相關管制事宜,避免衍生後遺」。 
二、104年11月25日「戰、敵情會報」主席指(裁)示:「營區開放辦理相關活動時,承辦單位如須邀請民間團體表演,務須於預校(綵排)前,會同表演團體完成場地現勘及安全防護措施研討,以周延活動全案並防範意外事件產生。」 
三、各級單位應嚴格管制所屬單位,確遵「嚴守行政中立」原則,如遇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嚴禁候選人利用營區開放活動,散發、張貼選舉文宣及旗幟,或至營區舉行造勢活動。 
四、規劃活動時,應邀集作戰區指揮部、空軍作戰指揮部、海軍艦隊指揮部及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以協調各項戰訓任務及行政支援與兵力派遣等事宜。 
五、邀請對象除國防委員、地方首長、地區民眾外,應擴大邀約官兵家屬、榮民(眷)、社福團體,機關學校校長及學生(含學生社團),強化宣導成效。 
六、各單位應將營區開放相關作業,納入各部隊年度重大任務流路,做好任務管制與調節,以落實部隊訓練工作。 
七、營區開放活動邀請以中華民國國民為對象,並依 「國軍強化安全維護工作執行要點」及「國軍推動『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入營人員身分查驗作業要領」等規定,對於進入營區民眾一律查驗身分證件;另營區內須設置「新聞中心」,統一接待媒體採訪。 
八、參觀動線規劃應避免接近營區(基地)內之戰情中心、油庫、彈藥庫、軍械室等機敏處所,且活動期間須派遣衛哨予以管制,嚴禁開放與拍攝。 
九、營區開放實施計畫應包含營區整體安全維護具體作為,設計各種狀況想定,並完成演練及律定行動準據,活動結束後實施營區安全巡查及回報。 
十、營區開放活動期間,須協請地區內憲、警、調及軍事安全總隊地區工作站(組)等單位,提供預警情資及支援相關反情報作為。 
十一、軍(校、隊)史館之開放,請依國防部頒「國防文物蒐集、維護、保存暨開放解說實施辦法」辦理。 
十二、承辦單位應透過各類媒體宣傳活動開放時程及活動規劃,婉拒民間機關團體個別及臨機性申請,鼓勵民眾配合國防部規劃期程參訪,以避免造成部隊困擾。 
十三、各單位應落實任務管制,依年度開放期程規劃如期舉辦,如因戰演訓任務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於活動前30日完成公告資訊更新,避免造成民眾參訪不便,影響國軍形象。 
十四、活動如有販賣商品之行為者,應善盡主辦單位督導之責,要求販售商品之廠商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向所屬地區國稅局縣市分局登記報備,以維護活動之合法性。 
十五、非本綱要計畫內核定之活動場次,舉凡各界臨時性營區開放(參訪)、軍民關係、國軍戰力展示及全民國防教育等活動支援,屬單一軍種、單位範圍者,由政戰局及各單位依權責並權衡部隊現況酌情辦理,相關經費自行檢討支應。 
十六、各單位營區開放結束2週內,完成活動紀實,納入成效與獎勵依據並呈報國防部訓次室;各軍司令部於各軍種最後場次執行完畢4週內,將各單位有功人員獎勵案呈報國防部議獎,未於時限內呈報者,不予議獎。 
十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者,另令修訂。本部承辦人:韓國佑中校,聯絡電話635025,02-85099737,軍網hankuoyo@webmail.mil.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露客團 的頭像
    露客團

    全民國防部落格

    露客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