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推動軍民文藝交流,期透過作品甄選與推廣,使國人認識國防,進而支持國防。
貳、甄選主題:
以「幸福共好」為主軸,展現國軍戮力戰訓本務、致力建軍備戰成果,成為捍衛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的堅強後盾,讓國人在幸福共好的期許下,都能夢想無限、希望無限,使國家邁向更加輝煌燦爛的新世紀,主題如次:
一、展現國軍戮力戰訓本務、致力建軍備戰成果及全民國防理念,成為捍衛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的堅強後盾。
二、紀念「823戰役60周年」,以宣揚先賢、先烈捍衛臺海主權、領土的英勇事蹟,使國人瞭解823戰役對成就今日臺海穩定及國家繁榮的貢獻。
三、國軍主動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深化軍民情誼,展現大愛之精神。
參、甄選對象:
一、國軍組:
(一)國軍現役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學(員)生。
(二)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文職、聘雇人員及替代役男。
(三)現役軍人之配偶及尚在撫卹中之國軍遺族。
(四)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退伍日期起8年內始可參加,其餘人 員請報名參加「社會組」甄選)。
二、社會組:社會人士、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肆、甄選類別:(4大類12項,作品類別、規格如附件)
一、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漫畫、攝影等5項。
二、文字類:報導文學、短篇小說、短片劇本等3項。
三、音樂類:歌詞、歌曲等2項。
四、多媒體類:微電影、文宣短片等2項。
伍、送件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國軍組:由各一級單位統一造冊報名(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並向指定單位送件(含清冊、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電子檔光碟乙片),部外單位軍職人員之配偶,由所隸單位完成相關資格審查後統一報名。
(二)社會組:逕自向指定單位送件(含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電子檔光碟乙片),各指定單位收件後,統一造冊送交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作品清冊及編號表如附件)。
(三)每人參加項目不得超過2項,各項以1件為限,參加甄選之作品,須填註申請表1式1份(如附件),連同作品送審,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1張,凡填寫不完整者,不受理報名。
(四)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國防部運用得獎作品效益,參賽者均須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
二、作品受理單位及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一)評審收件(僅美術類辦理初評):
1、國軍組:(採團體報名,個人報名不予受理)
(1)美術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35997,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5010,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10樓業務部),收件時間:8月1日止。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李進賢上尉,電話:02-28935997,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歌詞:6月15日止,歌曲:10月1日止。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43,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2、社會組:
(1)美術類:收件時間: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甲、北區(臺北、基隆、桃園地區):空軍司令部(承辦人:陳琡宜中校,電話:02-25320373,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
乙、中區(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地區):憲兵203指揮部(承辦人:陳彥任上尉,電話:04-22222337轉591105 ,地址:臺中市東區南京路121號)。
丙、南區(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地區):
A、雲林、嘉義、臺南:海軍教準部(承辦人:林寶財少校,電話:07-5853284,地址:左營郵政90234號信箱)。
B、高雄、屏東:海軍保指部(承辦人: 溫志勇上尉,電話:07-5887174,地址: 左營郵政90187號信箱)。
丁、東區(宜蘭、花蓮、臺東):
A、宜蘭:宜蘭縣指揮部(承辦人:朱保慶中校,電話:0932-493676,地址:宜蘭市金六結路236號)。
B、花蓮:花蓮縣指揮部(承辦人:吳尚燁中校,電話:0932-493694,地址:花蓮市北濱街105之1號)。
C、臺東:臺東縣指揮部(承辦人:邱勝郁中校,電話:0932-493752,地址:臺東市中興路三段69巷100號)。
戊、外、離島(金門、馬祖、澎湖地區):
A、金門:金防部(承辦人:林俊賢少校,電話:082-332863,地址:金門郵政90675附8號信箱)。
B、馬祖:馬防部(承辦人:蔡坤修上尉,電話:0836-254435,地址:馬祖南竿郵政90663附5號信箱)。
C、澎湖:澎防部(承辦人:陳一中上尉,電話:06-9266200,地址:澎湖馬公郵政90660附4號信箱)。
己、上述各區收件單位請於8月13日前送交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綜辦(承辦人:鄭向均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32,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
(2)文字類:國防部青年日報社(承辦人:劉郁芬小姐,電話:02-23222722轉5010,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10樓業務部收),收件時間:8月1日止。
(3)音樂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楊琮傑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23,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歌詞:6月15日止,歌曲:10月1日止。
(4)多媒體類: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承辦人:蔡雙安上尉,電話:02-28948904轉243,地址:北投郵政90031號信箱),收件時間:8月1日止。
(二)美術類複評收件:
(1)美術類初評入圍者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檢送作品至國防部政
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參加複
評,逾期視同放棄。
(2)請依複評送件規格妥適包裝,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損毀由作者自行負擔。
(3)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註明報名類(項)、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及連絡電話。
陸、評審作業:
(一)評審(美術類初評):由國防部敦聘藝文人士、專家,組成「國軍第52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文字、音樂及多媒體類直接辦理評審,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另美術類通過初評之作品由受理單位個別通知檢送原件參加複評。
(二)美術類複評:由「國軍第52屆文藝金像獎評審委員會」辦理最後評審,評選出金、銀、銅像獎各1名及優選各3名得獎作品。
(三)參加甄選作品為兩年內之創作。
(四)曾在其他競賽中獲得獎項或已將該作品著作權授權、轉讓與第三人者不得參加甄選。
(五)各單位於受理報名時,應先行完成參選人員資格、主題、規格、作品內容審查,置重點於是否涉及抄襲或曾參加公開競賽獲得獎項或已授權、轉讓著作權等事項。
(六)甄選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集體創作概不受理;翻譯作品亦不予受理,違者取消資格。
(七)各項作品名次未達水準或不符甄選規定,得由評審委員決定予以從缺。
(八)後備軍人身分之認定,以後備指揮部列管為準(退伍日期起8年內),未符合後備軍人資格者,作品一律退回;後備軍人及現役軍人配偶參選,須檢附退伍及眷屬身分證明。
柒、獎勵與表揚:
一、獎勵區分:各項評選金像獎、銀像獎、銅像獎各1名、優選各3名,獎勵如下:
(一)金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二)銀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三)銅像獎: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優 選: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證書乙紙。
二、表揚方式:11月上旬於國防部辦理頒獎典禮。
捌、運用與巡迴展出:
一、運用:
(一)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國防部擁有複製、公開展示、發行、重製及公布於網站等權利,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二)美術類獲金、銀、銅像獎及優選者,作品歸國防部典藏,作為推廣國軍文藝工作及全民國防教育運用。
(三)各類得獎作品得由國防部編(印)製書籍與光碟,以擴大文藝推廣。
二、巡迴美展:
由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規劃於北、中、南、東等地區舉辦巡迴美展,以擴大國軍文藝影響層面與精神戰力,所需預算由各單位年度「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
(一)海軍司令部:108年2月1日至3月31日(南部)。
(二)憲兵指揮部:1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中部)。
(三)後備指揮部:108年6月1日至7月31日(東部)。
(四)空軍司令部:1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北部)。
(五)陸軍司令部:10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外、離島)。
玖、一般規定:
一、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或有妨礙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座、當選證書者,除悉數追回外,並於國防部網站公布之。
二、除美術類複評作品未入選者由國防部統一辦理退件,其餘文字類、音樂類及多媒體類之評審作品均不辦理退件(需退件者請註明)。
三、美術類、音樂類、文字類及多媒體類作品受理報名與收件作業,由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及青年日報社分別辦理,請受理單位完成分類清冊、編號等作業,並於得獎後2日內將作品電子檔送交青年日報社,以利專書編印。
四、參賽作品除美術類國畫、書法、西畫項得完成落款及簽名外,餘各項作品內不得出現作者姓名等明顯個人註記,違者將列為不符作品規格淘汰。
五、獲獎名單及表揚日期由國防部辦理公告通知;各類獎項得獎稿費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六、各單位執行本屆文藝金像獎甄選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甄選規定逕向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承辦單位函索,或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運用。
八、本案承辦人:文宣心戰處洪志宏上校,軍用電話:636615,自動線:02-85099077。
內容轉載國防部政治作戰局(https://gpwd.mnd.gov.tw/Publish.aspx?cnid=30&p=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