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98年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入營甄選作業公告
主旨:公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再入營」甄選作業。
依據:國防部97年8月21日國人綜合字第0970010154號令修頒「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為提高國軍人力素質,強化「留優汰弱」機制,使優秀人員繼續服現役,以降低訓練投資成本,有效提升國軍整體戰力。
二、辦理方式:本人親辦,請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
三、志願再入營甄選服役對象、標準如下:
(一)志願入營甄選服役對象如下:
1、退伍未逾三年(以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申請之日計算)且未曾核定志願入營或經核定後未入營之後備役上尉階以下軍官及士官。
2、後備役上尉階以下軍官及士官,所具軍事專長、技術精熟為軍事急需,經考選合格者,得由國防部或所隸司令部專案核定志願入營,不受退伍未逾三年之限制。
3、女性軍官、士官退伍時須志願服後備役,受後備司令部列管,始可
申請志願入營。
(二)志願再入營甄選服役標準如下:
1、年齡:上尉35歲(含)以下,中尉、少尉30歲(含)以下,士官35歲(含)以下。
2、體格:符合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在2以上。
3、考績考核:離營前最後1至3年考績均在甲等以上,且品德分項評鑑需為甲等以上。
4、學歷:須符合原軍種、官科、專長、階級及職務之條件標準。
5、品德:須未受徒刑、拘役、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觀察勒戒等裁判
之宣告。
6、智力測驗:100分(含)以上。
(三)辦理志願再入營檢附資料:
1、申請書一式4份(申請表,需親自簽名及監護人應親自簽名蓋章,不可代簽)。
2、國民身分證或退伍令正本(影印本)。
3、本人及監護人(或配偶)私章。
4、本人近3個月脫帽2吋之半身照片4張。
5、民間及軍事學院最高學歷(或相關申請職務證照)之影印本乙份。(上士及士官長之職缺需檢附之學歷,請先詢問各軍司令部或縣市指揮部)
6、國軍醫院體檢表一式3份(請自行上國軍招募中心網站預約體檢,並前往國軍醫院體檢)
7、智力測驗成績(如無智測成績,由本部所屬縣市指揮部辦理補測)。
四、各軍司令部申請服役單位職缺、專長,請自行前往戶籍地縣市指揮部查詢。對上述所列事項如有疑問,請逕向申請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各軍司令部洽詢。
五、免費服務電話:0800-202-125(自動轉接當地縣、市後備指揮部)
六、各縣市指揮部電話:
區分
電話
宜蘭縣後備指揮部
03-9352482
基隆市後備指揮部
02-24655468
台北市後備指揮部
02-26323268
台北縣後備指揮部
02-22669004
桃園縣後備指揮部
03-3644466
新竹後備指揮部
03-5713449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03-8356204
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
0836-25299
苗栗縣後備指揮部
037-353192
台中縣後備指揮部
04-25272645
台中市後備指揮部
04-23134700
彰化縣後備指揮部
04-7226901
南投縣後備指揮部
049-2231968
雲林縣後備指揮部
05-5339918
嘉義後備指揮部
05-2287091
台南縣後備指揮部
06-6359483
台南市後備指揮部
06-2826775
高雄縣後備指揮部
07-7420356
高雄市後備指揮部
07-3725691
屏東縣後備指揮部
08-7529875
澎湖縣後備指揮部
06-9263182
台東縣後備指揮部
089-23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