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13日電)海軍106年敦睦遠航訓練支隊「國內航訓開放參觀」日期公布,艦隊預計從2月25日至3月14日,依期程造訪高雄、安平、馬公、臺中、基隆、蘇澳、花蓮等港口,開放民眾參觀,歡迎踴躍前往。


 海軍司令部表示,此次國內航訓將於2月25日至26日停靠高雄港;2月28日至3月1日停靠安平港;3月3日至4日停靠馬公港;3月5日至6日停靠臺中港;3月8日至9日停靠基隆港;3月11日至12日停靠蘇澳港;3月13日至14日停靠花蓮港。


 海軍司令部指出,此次艦隊於各港口停靠時,每日開放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其中,臺中港及花蓮港首日開放時間為上午9時30分,並定時安排表演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前往參訪,共同見證海軍建軍備戰成果,以實際行動來關懷海軍、支持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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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國防體驗之旅海報

 


 
國防體驗之旅:
(一)辦理單位:共計8個執行單位。
1.陸軍司令部:花東防衛指揮部、航特部特戰訓練中心等2個單位。
2.海軍司令部:蘇澳海軍基地、左營海軍軍區故事館等2個單位。
3.空軍司令部:空軍第427、401聯隊、空軍官校等3個單位。
4.憲兵指揮部:憲指部刑鑑中心。
(二)參加方式:
1.各級學校申請參訪。
2.執行單位邀請營區周邊學校學生入營參訪。
(三)參加對象:大專院校、高中職校暨中小學校學生。
(四)聯絡方式:請參考聯絡資訊表,逕洽各辦理單位承辦人。
 



民國106年全民國防教育「國防體驗之旅」活動規劃表






項次




地區




軍種




辦理單位




參訪特色






1




北部


地區




海軍


司令部




蘇澳


海軍基地




1.所屬港區艦艇展示參訪


2.單位隊史館參訪






2




憲兵


指揮部




憲指部


刑鑑中心




1.刑事現場勘查模擬參訪


2.單位隊史館參訪






3




中部


地區




陸軍


司令部




航特部


特戰訓練


中心




1.特戰裝備及特戰6人小組介紹


2.單位隊史館參訪


3.求生教室、山地戰技館設施介紹






4




空軍


司令部




臺中


第427聯隊




1.所屬基地各型機展示參訪


2.單位隊史館參訪






5




南部


地區




海軍


司令部




左營


海軍軍區


故事館




1.所屬港區艦艇展示參訪


2.故事館參訪






6




空軍


司令部




岡山


空軍航教館




1.所屬基地各型機展示參訪


2.航教館參訪






7




東部


地區




陸軍


司令部




花東防衛指揮部




1.裝甲裝備展示參訪


2.T91模擬射擊體驗


3.國軍體適能體驗


4.隊史館參訪






8




空軍


司令部




花蓮


第401聯隊




1.所屬基地各型機展示參訪


2.單位隊史館參訪






附記




1.各級學校申請參訪。


2.執行單位於廣邀營區周邊各級學校學生入營參訪。





 



民國106年全民國防教育「國防體驗之旅」聯絡資訊表






辦理單位




聯絡方式






蘇澳


海軍基地




連絡人:吳厚生


電話:039-953519






憲指部


刑鑑中心




連絡人:劉則明


電話:02-25851069






航特部


特戰訓練中心




連絡人:周志榮


電話:04-25951022






臺中


第427聯隊




連絡人:何坤彰


電話:04-25616379






左營


海軍軍區故事館




連絡人:卓維哲


電話:07-5850435






岡山


空軍航教館




連絡人:吳宜峰


電話:07-6253390






花東防衛指揮部




連絡人:陳彥憲


電話:03-8352913






花蓮


第401聯隊




連絡人:林柔嫻


電話:03-8221143





資料來源轉載政治作戰局網站http://aode.mnd.gov.tw/Unit/Content/567?unitId=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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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隊類型:共計15營隊(規劃表如附表1)。 

(一)陸軍司令部:北、南部戰場抗壓體驗營等2個營隊。 

(二)海軍司令部:海軍艦艇參訪營。 

(三)空軍司令部:空軍443、499、427、455、401、439、737、空軍官校、氣象參訪營等9個營隊。 

(四)憲兵指揮部:鐵衛挑戰營。 

(五)國防大學:藝術研習營、國防科學基礎科技實作研習營等2個營隊。 

二、活動期程:於2月6日至2月10日期間辦理。 

三、招訓人數:辦理17梯次,招訓1,235人。 

四、參加對象: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不含民國7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五、報名及錄取方式(聯絡資訊、報名表如附表2、3):於106年1月3日至1月17日填妥報名表郵寄(以郵戳日期時間為錄取順序)至各辦班單位審核,完成報名手續。錄取名單俟審認無誤後,於本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及各軍「臉書專頁」公告。 

六、針對本活動內容及報名等相關作業有疑問,請向各辦班營隊承辦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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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網址https://game.mnd.gov.tw/winners9.aspx
民國105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抽獎活動8日在國防部「博愛營區」舉行公開抽獎,由政戰局長聞振國中將、三軍「救災英雄」官兵代表及各單位業務主管,在公開見證下,依序抽出中獎幸運兒,得獎名單公布在活動官網。
抽獎活動,配合國防部例行記者會舉行,邀請三軍「救災英雄」官兵代表、媒體記者及國防部相關業管主管共同抽獎。
政戰局聞局長致詞表示,今年有獎徵答參加人數超過60萬人,顯見活動受到青年學子,以及全國民眾的關注與支持,有助凝聚全民國防意識。
 聞局長指出,近年來,國防部在不影響戰訓任務前提下,積極規劃多項全民國防教育活動,舉凡辦理在職教育巡迴宣教、營區開放、走入校園、南沙研習營及暑期戰鬥營等,吸引為數眾多的青年學子親身體驗軍事訓練等多元教育管道,成效良好。
 國防部明年更將增辦國防體驗之旅、寒假戰鬥營等多類活動,藉以引導、鼓勵民眾關注國防、參與國防,增進全民國防知識及防衛意識,進而使全民在心理上認同全民國防,在行動上支持全民國防。
 此次的得獎名單公布於全民國防教育活動網站,頭獎至肆獎中獎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請於14日起(週一至週五)至國防部領取,其餘獎項將以掛號方式寄送,各中獎人逾期1個月(至105年12月16日止)未領獎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身分不明無法寄達者,視同放棄;另依所得稅法規定,頭獎及貳獎獎項價值逾2萬元,須於領獎同時,繳納10%之稅金。









民國105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抽獎活動
民國105年「全民國防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抽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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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國防知性之旅-臺中市清泉崗航空嘉年華


一、 日期:105年11月26日(星期六)0900時起至1600時止。
二、 地點:空軍清泉崗基地(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
三、 邀請對象:各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本國籍民眾。
四、 活動項目:雷虎小組特技表演、各型主力戰機性能展示、空軍樂儀隊表演、地面靜態裝備展示及園遊會等活動。
五、 交通資訊:
本次基地開放,採大眾運輸接駁,不開放自小客車進入,以避免交通壅塞,前往會場計三種方式:
(一)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規劃烏日高鐵站、豐原火車站、清水火車站、老虎城等4處設置接駁站,提供接駁車往返會場。
(二)自行開車:
規劃於水湳經貿園區、科雅及中科路、臺中都會公園、清水重劃區、神岡示範公墓等5處設置接駁站,並依停車腹地大小選定一至三處乘車處,俾利民眾搭乘往返會場。
(三)當日協請行經基地之臺中、豐原及仁友客運增派班次,乘車資訊如下:
1.台中客運:車次編號6、9、69、128、156。
2.豐原客運:車次編號236-239。
3.仁友客運:車次編號123。
六、 參觀民眾可於活動當日0600時至1400時前往各接駁站搭乘免費接駁專車,沿途不接受上、下車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七、 注意事項:
(一)參訪民眾憑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其他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如健保卡、駕照等),並依管制人員引導進入營區,如未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不得進場。
(二)營區內禁止攜帶、使用空拍機及遙控飛行器,以維軍機保密與飛航安全。
(三)外籍人士參觀注意事項:
1.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籍(陸籍)配偶,應由其中華民國籍配偶陪同入營,併同出示配偶身分證及個人居留證等合法證件接受查驗。
2.外籍看護請攜帶護照及合法文件接受查驗,並隨同受看護對象入營。
3.上述以外之外籍人士,請逕向清泉崗基地提出申請,恕不接受臨時申請入營
八、相關活動諮詢: 陳上尉,(04)25616379。


 


105年國防知性之旅-臺中市清泉崗航空嘉年華 一、 日期:105年11月26日(星期六)0900時起至1600時止。 二、 地點:空軍清泉崗基地(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五段2號。 三、 邀請對象:各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本國籍民眾。 四、 活動項目:雷虎小組特技表演、各型主力戰機性能展示、空軍樂儀隊表演、地面靜態裝備展示及園遊會等活動。


 


交通資訊: (一)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規劃烏日高鐵站、豐原火車站、清水火車站、老虎城等4處設置接駁站,提供接駁車往返會場。 (二)自行開車: 規劃於水湳經貿園區、科雅及中科路、臺中都會公園、清水重劃區、神岡示範公墓等5處設置接駁站,並依停車腹地大小選定一至三處乘車處,俾利民眾搭 (三)當日協請行經基地之臺中、豐原及仁友客運增派班次,乘車資訊如下: 1.台中客運:車次編號6、9、69、128、156。 2.豐原客運:車次編號236-239。 3.仁友客運:車次編號123。


 


活動項目:雷虎小組特技表演、各型主力戰機性能展示、空軍樂儀隊表演、地面靜態裝備展示及園遊會等活動。


 


 105年國防知性之旅-臺中市清泉崗航空嘉年華 活動節目時序表


 


 105年國防知性之旅-臺中市清泉崗航空嘉年華 活動節目時序表(續)


 


資料來源:空軍司令部臉書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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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慶日,又稱雙十節雙十國慶雙十慶典武昌起義紀念日辛亥革命紀念日等,訂於1911年武昌起義的發動日10月10日。武昌起義是辛亥革命的開端,起事後的兩個月內,中國各地的革命行動陸續成功,最終成功推翻清朝,並於隔年(1912年元旦建立了中華民國,成為東亞第一個獲普遍承認的共和政體


國慶日是中華民國的國定假日之一,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以來,每年皆舉行慶典總統府前廣場會舉辦升旗典禮以及國慶慶祝大會(全稱為「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國慶大會」),並有各式遊行及表演隊伍,在蔣中正擔任總統時更是每年舉行國慶閱兵;晚間則有國慶煙火施放。





宣統三年八月十九(時為農曆辛亥),即公元1911年10月10日,革命黨人發動武昌起義,並且成為清朝末年以來第一個成功的共和革命起事。武昌起義成功後,各省陸續響應革命運動宣布脫離清朝獨立,至陽曆12月時,全中國22個省中已有13個省由革命黨人掌握。經過籌備與選舉後,獨立各省南京組成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12年1月1日孫文南京就任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並於隔日宣布改元民國、改採陽曆曆法,定公元1912年為中華民國元年。這些象徵著中華民國的正式建立。


辛亥革命爆發後,中國一度陷入南京的臨時政府、與北京的清廷南北分治的局面。雙方經過議和後,清廷於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即1912年2月12日)頒布《退位詔書》,中國從原本的南北分治再度歸於統一,清朝的統治也正式告終,中國歷史邁入民國與共和政體的新時代。


由於武昌起義對中華民國的建立起了最關鍵的作用,北遷北京後的臨時政府1912年9月28日通過臨時參議院的決議,將武昌起義的爆發日——陽曆10月10日,定為中華民國的國慶日。而中華民國真正建立的日期——陽曆1月1日(元旦),則在孫文就任臨時大總統時定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雙十國慶自辛亥革命以來幾乎年年都有慶祝國慶日的活動。在北洋時期和在國民政府南京時期都有盛典。1936年在南京雙十國慶日慶典,除了有京劇表演外,亦有10,000名中國童軍參加表演,之後進行閱兵典禮.穿著整齊的部隊踢著正步,緊跟在後的是一排又一排的德式武器,是國民政府在大陸最盛大的國慶閱兵。 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10月10日舉行在臺灣的首次公開閱兵,並由東南軍政長官陳誠擔任大閱官(即「閱兵首長」)。總統蔣中正復行視事後,於1951年雙十節亦舉行慶祝建國四十週年閱兵,此後至民國五十三年(1964年)之間,原則上每年均舉行國慶閱兵典禮。此外,1958年發生八二三砲戰1959年發生八七水災1962年面臨解放軍持續武力威脅 行政院於該年9月13日第七八一次院會決定暫停舉行國慶閱兵,總計此期間共有三度停止閱兵,其餘均年年舉行。


1964年的國慶閱兵,由於參與空中分列式的戰鬥機飛行高度過低,發生中國廣播公司發射電塔扯落戰鬥機副油箱的意外,導致油箱墜落中央氣象局前砸死三位民眾(包含一位氣象局員工、一位路過婦人與嬰兒)。另兩架F-104軍機受命察看事故戰機的受損狀況,不慎距離過近發生擦撞,墜毀於臺灣臺北縣土城市山區(今新北市土城區山區),造成王乾宗林鶴聲兩位飛行軍官因公殉職。此後取消年年公開閱兵的傳統。


1975年恢復國慶閱兵後,僅在新任總統就職當年、以及建國「逢十」週年國慶時,才會舉行國慶閱兵典禮。不過在1991年以後,由於自由主義者的反對、政治的民主化而廢除。陳水扁就任總統時,在就職第一年以及建國「逢十」週年國慶時均未舉行傳統閱兵,僅於2007年舉行名為「同慶操演」的非傳統式閱兵,而以國防展演的方式呈現。馬英九就任總統後,首次舉行閱兵是2011年,即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慶典。















































































































































































































上述資料均轉摘錄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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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記者陳建瑜╱綜合報導】


中國與俄羅斯在南海軍演日前順利落幕,卻引發大陸網友批評。大陸解放軍中將王洪光撰文點出4項致命問題外,也提及台灣日前在「漢光32號」演習中,坦克在海灘上橫向行進,同時把炮口指向海面,他說,「我如果作為進攻方,要不了幾炮,就能將台軍坦克打趴在海灘上」。


中俄南海軍演後,大陸網友分別評論演習中,解放軍所暴露的問題,如官兵在戰鬥中不能發揮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機械地執行上級命令;奪島方式、裝備展開和部隊衝鋒,模仿美國戰爭大片的誇張情節;如果在戰爭中通訊受阻或長官犧牲,部隊將陷入混亂,可能會失去方向;使用人海戰術,協同能力也不足等。


作戰坦克側面暴露


對此,王洪光8日在中國網撰文指出,解放軍4個致命問題。他說,首先是步兵訓練,在央視軍事頻道中,他看到海軍陸戰隊岸灘進攻畫面中,看不到交替掩護、分段躍進的傳統衝擊動作,幾個鏡頭也顯示出戰士的戰鬥動作粗糙,不具實用性。


第二是炮兵訓練,王洪光表示,把一個營的火炮(18門)成一線放列,炮間僅10餘公尺,而射擊計算和指揮也未向觀察所或基準炮校正,若遇到敵機如美軍A-10攻擊機進入攻擊航線,一次就可把整個營攻陷。


接著在裝甲兵訓練中,王洪光表示,近來看到坦克橫向運動,而坦克炮作縱向射擊,各坦克炮整齊指向一邊,但坦克作戰把側面暴露給敵方是大忌,因為坦克側面防護力弱於正面,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避免敵火下作橫向運動,他不明白這如何用於作戰。


無明顯標識 敵我難辨


王洪光指出,今年台灣「漢光32號」演習中,10餘輛坦克排成整齊的橫隊,車間距離10至20公,一聲號令,同時開炮,非常好看,「但也只是哄哄不懂軍事的蔡總司令高興而已」。


王洪光認為,台軍往年演習常常把坦克開到海灘上,排成隊在海灘上橫向行進,同時把炮口指向海面,稱「反舟波射擊」。他如果作為進攻方,要不了幾炮,就能把整體暴露的台軍坦克打趴在海灘上,「台軍的花架子我們不要學」。


最後在戰術演習的部分,王洪光表示,戰場上敵我識別不易,自己誤打自傷的機率很高;因為在戰場上高度緊張,戰場硝煙瀰漫,態勢轉瞬即變,很難識別敵我。外軍採取的辦法,是在車體後面和頂部(陸空識別)做明顯標識,如三角、十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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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颱風過後不久,一張國軍前往救災卻只能搭乘垃圾車的照片造成轟動。許多人認為讓國軍救災卻只有廉價設備、救災預算不足,只能乘坐垃圾車,讓國軍很沒尊嚴。
在一片同情的聲浪中,我們接受到來自待退海軍上尉的投稿,提供我們另一面向的觀點:國軍,本來就不是用來救災的!(責任編輯:黃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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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及國軍
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明定教育召集(以下簡稱教召
)之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之任務內容、申請程序、運用時機、管制
措施及其他相關作為,以確保災害防救任務之達成。

〔立法理由〕

配合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之修正,將「協助災害防救」修正為「
支援災害防救」。





二、構想:
為廣儲國軍救災兵力,達成長期支援災害防救之目的,運用年度後備
軍人教召訓練計畫召訓編成之後備部隊,按召訓流路、區分梯次之計
畫兵力,依令轉用後,納入作戰區指揮部(以下簡稱作戰區)統一管
制運用,以遂行災害防救任務,並藉教召訓練時機加強災害防救實務
訓練,提升後備部隊災防技能,以建立國軍災害防救備援之兵力。

〔立法理由〕

同修正名稱之說明,爰將本點所列「協助」修正為「支援」。





三、適用範圍:
參加年度後備軍人教召訓練編成之後備部隊(以下簡稱後備部隊)。





四、勤務範圍:
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第六章災害防救與管制(
救災兵力派遣、運用原則):後備部隊對於發生重大災害,得適時支
援救災並以一般災害防救任務為主。

〔立法理由〕

結合修正後之「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第六章災害防救與
管制(救災兵力派遣運用原則),並因應爾後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任務
之彈性需要,爰修正為後備部隊對於發生重大災害,得適時支援救災並以
非專業性之一般災害防救任務為主。並刪除其勤務範圍,另酌作文字修正






五、運用時機:
遇國內發生重大災害或須長期支援災害防救,且國軍常備兵力不足因
應時,申請運用教召之後備部隊支援,並依重大災害發生時機適時投
入:
(一)遇有預警重大災害(如風、水災等)發生前,在訓教召部隊,仍
持續實施支援災害防救整備事宜;發生後,依令投入災區,支援
災害防救任務。
(二)重大災害發生前、後,依實際需要,由作戰區呈報國防部陸軍司
令部(以下簡稱陸令部)或陸令部前進指揮所核定後,統一調配
責任區內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任務;並依後續教召梯次流路
,檢討運用非災區鄰近之後備部隊,納入支援災害防救。
(三)如跨作戰區,則由本部命令檢討適當之後備部隊,納入任務地區
之作戰區管制運用,以全力支援災害防救任務。
(四)遇無預警重大災害發生時(如地震等),在訓之後備部隊,依任
務地區作戰區命令轉用為災害防救部隊,並統一接受管制運用,
以爭取救災時效;爾後依教召梯次流路,實施任務接替。

〔立法理由〕

一、依行政院修頒「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
規定,各機關、學校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
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應召之後備軍人依災害
防救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如需支援災害防救則不適用前揭辦法
,爰將第一款於災害發生前,依「國軍後備軍人召集訓練期間遭遇天
然災害停訓作業規定」,辦理在訓教召部隊檢討辦理解(停)召事宜
之規定停止適用,並修正為後備部隊即於召集地完成災害防救整備事
宜,俾能即時支援。
二、為因應重大災害發生後任務需要,爰增列第二款、第三款有關教召後
備部隊運用支援災害防救之時機及作業權責,俾臻周延,並將原第二
款移列至第四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六、指揮權責與申請程序:
(一)指揮權責:
1.後備部隊編成,於召集作業至支援災害防救任務前,由執行教
召之召訓部隊負責,並得由各司令部派員進駐督導。
2.後備部隊受領任務後,即納入作戰區統一管制運用。
3.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期間之內部管理、生活照顧、軍紀維護
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召集之陸軍聯兵旅級(海、空軍或其他司
令部比照)「以下簡稱陸軍旅級(含比照)」部隊負責,並由
各司令部指派高階軍官編成之督導組,進駐督導全般任務執行

(二)申請程序:
1.由作戰區考量全般任務需要,如任務地區後備兵力不足,須調
撥其他作戰區後備部隊增援,依部隊指揮程序,將欲投入之任
務地區、運用時間、兵力數量及其他相關事項,呈報陸令部轉
呈本部提出兵力需求申請,並副知辦理召集之各司令部,俾利
作業整備。
2.由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以下簡稱作計室)
依陸令部之需求申請,完成運用時機評估,會請國防部後備事
務司(以下簡稱後備司),依教召梯次流路管制表檢討之後備
部隊,提供作計室對兵力派遣需求之建議,經簽奉部長或其授
權之權責長官核定,令發各司令部執行。

〔立法理由〕

一、按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國軍常備部隊兵力無
法滿足災害防救時,國防部得運用教育召集應召之後備軍人,編成救
災部隊,納入作戰區指揮調度,協助災害防救」,爰調整原第一款及
第三款為第二款及第一款,並明定教召在訓之後備部隊納入作戰區統
一指揮調度支援災害防救任務。
二、第二款第一目增列任務地區後備兵力納入作戰區災害防救序列後,如
有不足,明定跨作戰區後備兵力支援申請程序及核定權責。
三、現行第二款核定權責已簡併至修正後第二款申請程序中敘明,爰刪除
之。





七、權責劃分:
(一)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總政戰局):負責風紀維護、應
召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狀況掌握與反映、危安預警情資蒐處、
輿情掌握與新聞發布事宜。
(二)國防部軍備局:協助後備部隊營舍(區)獲得事宜。
(三)國防部主計局:負責預算審查及經費核撥作業。
(四)國防部軍醫局:負責後備部隊之醫療救護事宜。
(五)國防部法制司:負責後備部隊之法令諮詢及相關法制作業。
(六)國防部軍法司:負責後備部隊之相關法令、權利、義務及罰則執
行之諮詢。
(七)後備司:
1.負責後備部隊教召梯次流路管制作業。
2.提供作計室對後備部隊之兵力運用建議。
3.負責教召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作業規定訂(修)頒事宜。
(八)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1.督導後備部隊之內部管理。
2.督導後備部隊之相關保險與撫卹作業。
(九)作計室:
1.負責跨作戰區後備部隊運用申請審查及投入時機評估作業。
2.依後備司提供之後備部隊派遣需求建議,簽奉權責長官核定及
命令發布事宜。
(十)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督導各司令部完成後備部隊救
災裝備籌補事宜。
(十一)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司令部):
依後備部隊運輸需求申請,協助辦理陸上運輸事宜。
(十二)後備司令部(以下簡稱後令部):
1.督導各級後備指揮部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災害
防救車輛、工程重機械調查編管,並於任務執行時,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徵調、徵用(購)或租賃作業。
2.負責後備部隊之相關保險與撫卹、慰問作業。
(十三)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負責後備部隊之法紀維護。
(十四)國防部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後備、憲兵司令部:
1.督導所屬後備部隊執行任務各項事宜。
2.督導所屬後備部隊完成基本救災裝備籌獲囤儲、執行任務所
需機具、預算需求申請、審查及呈報作業。
(十五)國防部總政戰局、軍備局、軍醫局、國防大學、中正國防幹部
預備學校、國防部參謀本部飛彈指揮部、資電作戰指揮部:
督導所屬後備部隊執行任務各項事宜。
(十六)各作戰區:
1.檢討任務所需之後備兵力、民間物力及預算需求,呈報陸令
部審查。
2.負責轄區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任務各項事宜。

〔立法理由〕

一、第九款修正作計室跨作戰區後備部隊運用作業權責。
二、第十一款有關陸令部之作業權責與後令部重複,爰予刪除,其後各款
依序調整,並將應辦事項移列至第十四款(各司令部),俾利適用。
三、依本部年度基本救災機具規劃建構單位修訂;第十三款第一目之事由
因與十四款第二目相同,故合併納入修正。
四、增列第十五款辦理教育召集之各機關(構)、單位(國防部總政戰局
、軍備局、軍醫局、國防大學、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國防部參謀
本部飛彈指揮部、資電作戰指揮部)之作業權責。





八、裝備整備:
(一)後備司令部應依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之實需,平時於北、中、
南、花蓮、臺東等地區,各建立一個營量之基本災害防救裝備。
(二)各司令部應結合常備部隊災害防救能量,建立一至二個後備營之
基本災害防救裝備,救災裝備依任務特性及編裝自行律定。
(三)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所需之車輛、工程重機械,平時由各級後
備指揮部依據部隊需求,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詳實調查編
管,納入計畫整備。

〔立法理由〕

同修正名稱之說明,爰將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列「協助」修正為「支援」。





九、運輸規劃:
後備部隊之兵力運輸需求,由召集之陸軍旅級(含比照)部隊依「陸
上運輸作業規定」向聯勤司令部申請,或自行租賃輸具辦理。





十、保險與撫恤:
(一)依兵役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後備軍人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
役,並依行政院核定之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給與表,按
其實際在營天數發給每日給與。
(二)按「軍人保險業務手冊」及「國軍官兵團體保險作業實施規定」
,辦理後備軍人於應召在營期間之臨時保險及團體保險。但因支
援災害防救致死亡或傷殘,應依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七條、「軍人
撫卹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撫卹、慰問事宜。

〔立法理由〕

一、按軍人待遇條例第十四條:「後備軍人依法召集服現役期間之給與,
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及行政院核定「後備軍人依法召
集服現役期間給與表」,爰修正第一款之規定。
二、同修正名稱之說明,爰將第二款所列「協助」修正為「支援」。





十一、預算規劃:
(一)後備部隊之各項經費需求,由各司令部年度核撥之動員整備預
算項下支應,不足者由各司令部及作戰區自行調整因應。
(二)裝備囤儲所需經費,由各司令部之年度後勤或動員相關預算項
下支應。

〔立法理由〕

後備部隊之各項經費,由各司令部年度核撥之動員整備項下支應,超出前
項預算時即為不足,爰作文字修正。





十二、一般規定:
(一)災害發生時,後備部隊按年度召集梯次流路,以「營」或「獨
立連」之建制單位,並依災區範圍大小,採一次或逐次投入方
式,遂行災害防救任務。
(二)後備部隊於接獲命令時,應由陸軍旅級(含比照)部隊主官實
施勤前教育與任務提示,確保任務達成。
(三)後備部隊救災期間,距任務地過遠,而無法當日往返召集地時
,以宿營為主,並由任務地區之作戰區統一規劃與律定宿營位
置。但應於解召日十二時前返回召集地,依時辦理解除召集。
(四)各後備部隊應完成車輛、工程重機械預判需求申請,並完成運
用計畫及副知縣市後備指揮部備查。
(五)各司令部應完成後備部隊支援災害防救之實施計畫,並副呈本
部管制。
(六)國防部總政戰局、軍備局、軍醫局、國防大學、中正國防幹部
預備學校、國防部參謀本部飛彈指揮部、資電作戰指揮部所屬
後備部隊,執行支援災害防救任務所需基本救災機具,由作戰
區統一調撥運用。
(七)後備部隊於支援災害防救期間,各級主官(管)應針對任務內
容,預想可供正面新聞報導運用之議題,主動提供陸軍旅級(
含比照)部隊參考運用,俾適時發布新聞,以彰顯救災成效,
提升國軍形象。
(八)因受重大災害影響無法如期報到者,應依兵役法第四十三條、
召集規則第二十四條及本部訂定「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
本次教育、點閱、勤務召集範圍基準表」申請辦理免除本次召
集。
(九)在訓後備軍人為受災戶(含災區或各級政府公告撤離區域),
得依「召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採個案審
核方式,由陸軍旅級(含比照)主官核定提前解召,並於三十
日內持相關證明至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補正程序,逾期未辦理
者,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除有前款之情形外,按召集令
所定時間報到及解召,不得變更或展延。

〔立法理由〕

一、按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七條前段:「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
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
,每次不超過二十日。」及召集規則第二十二條序言:「教育召集範
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下略)」,據此,
第一款所列「(每梯次編成後實施五天)」乙節,應結合本部年度計
畫律定召訓天數實施,即為已足,毋庸於本作業規定明定之,爰予修
正。
二、增列國防部總政戰局、軍備局、軍醫局、國防大學、中正國防幹部預
備學校、國防部參謀本部飛彈指揮部、資電作戰指揮部所屬後備部隊
,支援災害防救任務所需基本救災機具由作戰區統一調撥運用之權責
,爰增列第六款,其後各款依序調整。
三、本部為執行救災規定,依行政院修頒「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
辦法」第十一條及相關規定,應召之後備軍人不適用前揭辦法,停止
適用「國軍後備軍人召集訓練期間遭遇天然災害停訓作業規定」,惟
為考量教召之應召員如因受重大災害無法如期報到或因個人因素需提
前解召,特增列辦理基準於第八與第九款,俾利適用。
四、召集規則第二十二條:「教育召集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
年度計畫實施」,為避免應召之後備軍人對解除其召集時間產生疑慮
,爰增列第十款係以「召集令」所定時間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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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節為中華民國國軍的紀念節日,早期依據軍種不同而有不同的慶祝時間,如7月7日陸軍節、8月14日空軍節、12月12日憲兵節、4月1日聯勤節。1955年(民國44年),中華民國國防部為了統一各軍種節日,因此選擇第二次世界大戰對日戰爭勝利紀念日9月3日作為中華民國的軍人節,該日各軍種均有慶祝活動。依據中華民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軍人節同時也是中華民國政府舉行中樞秋祭的日子,依照慣例,總統、五院院長等中央政府要員親臨國民革命忠烈祠,向奉祀祠內的眾多殉職軍人以及對國家有功的人員表達最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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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演習為我國以全國性防衛作戰的軍事演習,假想敵一般認為是人民解放軍。漢光演習於1984年首度舉行,代號為「漢光一號演習」,由時任參謀總長郝柏村上將主持;之後年年舉行,僅號次有所更動。為建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員準備,保障人民權益,中華民國政府於2001年11月14日頒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作為建構全民防衛動員機制的法源依據。
聯合軍演
漢光演習前身為中華民國國軍與美軍顧問團的「中美聯合軍事演習」,參與演習的軍隊為位於中華民國國軍、美國海軍艦隊與顧問團成員。
實施徵兵制與後備軍人制度的我國,聯合演習成員除了參演現役軍人外,也涵蓋預備役。聯合軍演依例每年舉行,國軍並在同時間舉行所謂南北軍團,以「反攻大陸」攻擊型態為主的全國「旅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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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苦,只是軍人不能說~
華航空服員說:
"空服員的工時計算有4個節點,分別是「報到」、「起飛」、「落地」、「報離」;從「報到」到「報離」的總時間,就是他們的工作時間。"
軍人說:
"軍人的工時計算有2個節點,分別是「收假」、「放假」;從「收假」到「放假」的總時間,就是他們的工作時間。"
軍人不能罷工!!
所以大家不知道軍人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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